市社保局:社保断缴能否再补上?可以,但要满足这些条件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吴晓霞 时间:2018-03-30 10:2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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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市民近日向本报“民生热线”反映称,他在企业离职后,断缴了社保一年多,现到新的单位工作,能否补缴断缴了的社保费?

  对此,市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即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5月1日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日止。

  该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如果参保人员离职了,在还未找到下一个单位工作并参保时,社保缴纳就中断了,该中断时段的社保是不可以补缴的,只能在找到下一个单位入职时重新办理。该工作人员说,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原则,由于社保中断期间不计入工龄,中断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少,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少。目前,养老保险最少要累计交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缴纳社保途径分两种:一是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单位缴纳“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果参保人员离职了,在还未找到下一个工作单位时,为避免社保缴纳中断,可暂时以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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